在药食同源代工领域,产品命名一直是品牌商关注的重点问题。许多客户在合作初期都会提出同样的疑问:“我们的产品是食品,包装上能不能叫‘丸’和‘膏’?会不会被认定为药品违规处罚?”
针对这一行业普遍关注的问题,湖北康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结合13年代工经验及相关法规要求,给出明确解答。

可以叫“丸”和“膏”,属于食品形态的合理描述
湖北康瑞生物品控部门负责人表示,药食同源产品作为普通食品,在符合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产品名称中可以使用“丸”“膏”等传统剂型称谓。
“膏方”“丸剂”等名称,源于传统中药剂型术语,但在食品领域经过长期使用,已形成约定俗成的食品形态描述。例如“秋梨膏”“山楂丸”“芝麻丸”等产品,市场认知明确属于食品范畴,监管部门在实际执法中也认可此类命名方式。使用“丸”“膏”等字样,描述的是产品的物理形态和传统制作工艺,属于食品真实属性的合理表达。
合规命名的核心:不暗示治疗功能
公司品控部门进一步解释,监管部门在审核产品名称时,重点审查的是产品是否暗示疾病治疗功能。只要产品名称不包含以下违规情形,使用“丸”“膏”等剂型描述通常可以顺利通过备案或审批:
一是名称中不含疾病名称或疾病相关描述,如“止咳”“降压”“降糖”等暗示疗效的词汇;二是名称不与《中国药典》收载的成方制剂名称相同,如“六味地黄丸”属于药品专用名称,食品不得使用;三是名称不使消费者产生药品认知,可通过在名称前后添加“食养”“食品”等字样予以明确区分。
法规依据明确,食品与药品命名规则各有标准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及《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食品与药品执行不同的命名规则。食品名称应反映产品真实属性,可使用描述产品形态、口感、工艺的通用名称;药品名称则需符合药品命名原则,不得由食品使用。药食同源产品使用的“丸”“膏”等名称,在符合前述条件的前提下可合规使用。
企业建议:命名先审核,从源头规避风险
湖北康瑞生物代工业务负责人刘经理表示,在实际代工合作中,公司在客户确定产品名称阶段即介入审核。对于可能触碰合规红线的命名方案,公司会提前提出修改建议并提供替代方案,帮助客户在产品定型前规避风险。
“我们在代工过程中发现,很多客户对产品命名的合规边界并不清楚。有些人觉得叫‘丸’叫‘膏’就等于宣称药效,过于谨慎不敢用;有些人则觉得想怎么叫就怎么叫,过于随意。这两种情况都容易出问题。”刘经理说,“我们的做法是,在打样阶段就把命名合规的问题一并解决,不让客户在这个环节埋隐患。”
关于湖北康瑞生物
湖北康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药食同源产品研发与代工生产的现代化企业,深耕行业13年。公司产品涵盖膏方、固体饮料、代用茶、丸剂、压片糖果等品类,拥有十万级洁净车间、标准化生产基地及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公司传承的“膏方八繁制作技艺”与“浓缩丸传统制作技艺”均已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认证,为全国品牌商提供兼具传统工艺底蕴与现代品质标准的OEM/ODM代工服务。